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凡申请的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学籍库中有学籍。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总共2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根据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年级或专业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的范围(即分母)要一致,同年级、同专业的不同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要一致。
2.学院意见:学院要加盖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时间要求:为了保证学院评审和公示时间,请各位申请同学务必在10月4日上午8点到12点上交材料到学工办(南苑18A110)。
4.需上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242302340@qq.com
注意:请认真按格式填表,除签名外,其余内容需要打印,不要随意改变表格中原有的字。
联系人:班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662
电子邮箱:1242302340@qq.com
附件:附件1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
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